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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未知;时间:2019-02-02 09:03
该案由彭阳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武应龙独任审理,立案受理后当天开庭审理并宣判。
庭审中,审判员就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及合法性进行调查,并告知被告人认罪认罚制度的有关规定,简化了庭审环节,不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审判员在充分听取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和被告人的最后陈述,参考了公诉人的量刑建议后,对该案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李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单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宣判后,被告人李某某当庭表示认罪伏法,不上诉。
近年来,彭阳法院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严格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持续推动刑事案件快审机制,该案通过适用刑事速裁程序,进一步简化了庭审环节,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案件审判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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