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OTLINE
13836542354咨询热线:
13836542354
文章来源:未知;时间:2019-06-03 02:28
第一,最高人民法院并不具备更高的查明事实的能力。如果最高人民法院采用阅卷的方式查明事实,显然没有亲自听取证人作证以及控辩双方的主询问、反询问更加准确;如果采用证人出庭作证的方式,因复核时间离犯罪实施的时间已经间隔很久,证人的记忆并不比案发时更加清晰和准确。
新都区检察院会同公安就常见快诉案件,明确证据规格和证明标准,提示常见证据瑕疵,确保快诉案件取证的全面性和固证的规范性,建立快速补充证据通道,轻刑快办案件优先办理,1天至两天内完成补证,避免因证据问题引发流程停滞或倒退,提升办案的质量、效率。同时,积极协调法院在看守所设置临时法庭,集中审理被羁押的被告人,并在人员、车辆配备、开庭装备等方面提供充分保障和便利,高效利用现有办案资源,提高诉讼效率。
完善刑事诉讼证据制度,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进一步提高我国刑事诉讼制度民主化、法治化水平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就是完善这一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用程序公正保证司法公正的具体体现。所谓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指在刑事司法中采取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所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近日,有一则新闻遭到网友刷屏:张先生开车从停车场驶出,准备驶入机动车道时,左前侧非机动车道上驶来一辆载人电动车,张先生刹车停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