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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未知;时间:2019-06-14 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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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采纳数:12144获赞数:40651天津理工大学毕业,本科学位,从事法律服务业4年,现任仁兴律师事务所律师。向TA提问展开全部作为刑事案件的当事人,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候被害人需要到庭,无法到庭的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二条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