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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未知;时间:2019-06-15 18:56
[2]有学者在对近年媒体披露的在全国引起了较大关注的20起刑事冤案分析后认为,这些冤案中,没有一起是司法系统主动发现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发现新的证明被告人无罪的证据而主动纠正的,所有案件都是因极其偶然的因素而得以纠正。具体而言,因出现线%;因故意杀人案中被害人“复活”而被纠正的有3起,占15%。参见陈永生:《我国刑事误判问题透视—以20起震惊全国的刑事冤案为样本的分析》,《中国法学》2007年第3期,第51页。
2.强化人民检察院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修正案草案增加规定:监狱、看守所提出减刑、假释建议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的,应当同时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批准机关提出书面意见。(修正案草案第九十九条、第一百零四条)
在服务保障上,一体化办案中心还通过集中承担随身物品登记保管、违法背景情报筛查、执法录像整理上传、卷宗扫描命名上传、办案录像刻录附卷、嫌疑人统一送押等工作,不断促进执法规范化。
1.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主持进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是国家专门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分别行使一定的专门职权,其中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负责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和提起公诉、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公安机关负责对刑事案件的立案、预审、侦查、拘留、执行逮捕等。我国刑事诉讼在不同阶段分别由上述专门机关主持进行。
法官认为,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上述质疑是有道理的。在辩方的进一步盘问下,证人不得不承认以上证言是自己编造的,因为以前与被告人有矛盾,想借此陷害他。
上述四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司法机关应当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的保证人人选进行审查,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责令重新提出保证人或者采取提供保证金方式担保。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的判决确有错误的,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建议增加人民检察院对缺席判决提出抗诉的规定。
“第五十六条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