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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未知;时间:2019-06-19 12:53
近日,宜宾市屏山县检察院在该县富荣镇召开公开答复会,对周某某不服法院生效刑事判决的申诉案件进行公开审查。
答复会邀请了该院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在富荣镇的县人大代表、富荣镇联系政法工作的领导、综治办主任、司法所司法助理员和申诉人所在村组干部到场见证和监督。检察干警当场将案件审查结果告知了申诉人并进行释法说理,现场解答。
2014年12月,该院依法受理周某某刑事申诉案件后,按程序从法院调阅了原案的侦查卷宗和审判卷宗,询问了申诉人及相关证人,并向原案承办人了解情况,详细掌握了原案诉讼过程和证据材料,通过对原案进行全案审查,该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处理适当,周克兰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决定驳回申诉。
在公开答复会上,依照《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规定》,屏山县院向与会人员详细介绍了案情和案件办理情况,告知了申诉人权利和义务,并结合申诉请求和理由向申诉人释法答疑,使申诉人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原生效判决的判决理由和依据有了更加明确、充分的了解。受邀的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县人大代表、乡镇领导和村干部也结合案情从不同层面发表了意见,充分肯定了该院办理该起刑事申诉案件的做法。申诉人在最后陈述完毕后签收了《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