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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未知;时间:2019-07-05 22:08
日前,苏州市吴江区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律师对许某某刑事申诉案进行公开答复。
许某某系李某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被害人,因不服该院作出的对李某某不起诉决定,向该院提出申诉。吴江区检察院审查认为,原不起诉决定并无不当。为增加刑事申诉案件的办案透明度,该院决定对该案公开答复。
在答复会上,承办人针对申诉人的申诉理由一一回应,并现场解答申诉人及律师提出的问题。受邀人员对案件处理结果发表看法,并对申诉人做好疏导和安抚工作。经过公开答复,申诉人对检察机关审查结果表示接受。
用“案件化”方式对申诉人进行公开答复,在吴江检察院已形成制度,通过承办检察官与申诉人及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等一起坐而论道,摆事实讲道理,进而由社会代表评议结案,将申诉办理过程全程置于全社会监督之下。江苏省检察院检察长刘华近日对该做法作出批示,称吴江检察院为案件化办理申诉开了好头,值得其他检察院学习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