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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未知;时间:2019-07-30 02:35
改革开放以后,1982年《宪法》第41条第三款规定:“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也就是说,我国现行《宪法》仍然确立了国家赔偿制度。
贾某骑二轮电动自行车由东向西行驶,周某也骑二轮自行车同向而行,贾某超车造成周某受伤,交管部门认定贾某负全部责任。事故后,周某经医院诊断为腰椎骨折。周某诉至法院,请求贾某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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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分三种,一种是法定的,一种是特定职业的义务,一种是先行为引起的。
第二种比如警察,如果是平民在街上看到有人被人沿街追砍,你可以远远避开,但是如果警察看到了,就必须要上去制止,否则要是人被砍死了,警察有可能涉及不作为的故意杀人。
第三种比如你带一个小孩子出去游泳,你就有义务保证小孩子的安全,小孩子之所以会去游泳,是你把他带出去的行为引起的。如果这时候小孩子出现了溺水,而你不加以施救的话,也同样涉及不作为的故意杀人。